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省紡織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推動我省紡織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調動廣大紡織行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創造積極性,提升技術攻關能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推進紡織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紡織行業的實際,制定本資格條件。
第二條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從事紡織工程專業(含紡織、染整、服裝、針織、化纖、絲綢、毛麻、家用紡織品、產業用紡織品、紡織機械、紡織空調除塵)的應用科學研究、產品開發設計、紡織工程設計、紡織工藝設計、生產技術管理、質量管理、設備管理、技術推廣、產品檢測、產品標準制修訂與科技信息等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紡織工程專業職稱設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五個層次,對應名稱依次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和正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