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初級職稱:
(一)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五)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六)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
第七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熟悉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對本行業中產品的研究、設計、制造、試驗檢測、技術改造、工程設計工作、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工作。
(二)參與本行業的專業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工作。
(三)參與過1項以上紡織工程的設計工作。
(四)參與過1項以上行業規范、技術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工藝文件、管理辦法等制(修)訂工作。
(五)參與過企業中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工作。
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2條以上:
(一)參與縣(局、區)級以上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項目1項以上。
(二)獲授權發明專利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1件以上。
(三)參與完成的工作成果獲得本行業相關獎項或榮譽。
(四)參與起草專業技術總結、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或公開發表論文(包括專業學術會議報告)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