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工程師資格: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師職稱。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四)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師職稱。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 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 長期在基層一線或在經濟薄弱地區從事紡織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第十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熟悉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完成對紡織行業中產品的開發研究、設計、制造或技術管理、技術改造工作、工程設計工作。
(二)完成本行業專業的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經實踐驗證基本正確。
(三)參與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主導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技術規范的編寫,并獲批準、發布、實施。
(四)完成企業中關鍵設備或復雜設備維修工作的全過程或成套設備的管理、養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五)作為技術人員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1項以上,并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完成對本行業有影響的檢驗、檢測、試驗、計量技術的應用,并證明有效。
第十一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2條以上:
(一)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新產品開發項目1項以上。
(二)獲得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2)1件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第1人)1件以上。
(三)獲市(廳)級科學技術獎項(或相應獎項)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四)參加完成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制定1項以上,或參加本企業主導產品標準的制定1項以上,并獲批準、發布,用于生產實踐。
(五)參與編著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1部,或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1篇以上(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的報告和專項研究報告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