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學歷、資歷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四)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
(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
1. 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或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2.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的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3. 長期在基層一線或在經濟薄弱地區從事紡織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要求
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過市(廳)級重點項目、科研、規劃、設計、咨詢、推廣及技術攻關、試驗檢測等專業技術工作1項以上。
(二)完成本行業重大技術分析和市場分析2項以上,經實踐驗證基本正確。
(三)主持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完成過行業、地方技術標準1項或團體標準2項以上,并獲批準、發布、實施。
(四)主持科技研發和產品開發項目1項以上,相關成果經權威部門認定為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五)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3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對本行業有影響的檢驗、檢測、試驗、計量技術的研究,并證明有效。
(七)作為主要技術負責人完成1項大型或2項中型成套工程項目國內外投標、承包、施工、驗收任務。
第十四條 業績、成果要求
任現職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六)和(七)至(九)中的各一項:
(一)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獎(或相應獎項)三等獎以上(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二)負責完成3項技術難度較高和復雜的本行業產品或設備關鍵部件的研究、設計、制造技術、檢驗技術和技術管理,經行業專家評審或鑒定,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獲授權發明專利并實施應用,經權威部門認定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四)主持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經權威部門認定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負責完成1項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的制定,或團體標準2項,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3項企業主導產品標準的制定,并獲批準、公布,用于生產實踐。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在國家戰略、“一帶一路”工程建設項目中,獲得1項以上項目所在國政府部門頒發的榮譽或獎勵。
(七)作為主要編著者,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八)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或在業界公認的高水平專業學術會議(論壇)上報告的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頒布實施的省級以上行業標準、規程等1項可替代1篇論文。授權發明專利可替代1篇論文。
(九)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