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于2004年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為司法鑒定單位,2014年獲的了省高院的重新認定。為進一步做好司法鑒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定:
一、嚴格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科學、嚴謹、認真的職業道德,接受、完成每一個委托項目。
二、組建一支思想水平高、專業知識強、實踐經驗豐富并具有資質的專家隊伍。
三、堅持必要的程序。
1、接受委托項目時,必須對委托項目先要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技術分析,確定委托項目的可行性。
2、接受委托項目后,要及時拿出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告知委托方,在收到委托項目鑒定費用后,進行具體實施。
3、在項目實施中要認真、細致、公平、公正,定量以數據說話,定性有專家組討論決定。
4、在項目實施的基礎上,按委托方要求,認真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報告由參與專家簽字、省學會負責人審核并蓋章后,一式若干份遞交委托方。
四、鑒定資料及鑒定報告及時歸檔,以便備查。必要時根據委托方要求,派遣項目鑒定專家出庭作證。
五、鑒定費用收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和稅收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