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科技成果鑒定》文件資料
編 寫 指 南
為了使紡織科技成果鑒定(評審)資料的編寫規范和統一,內容充實、完整,便于資料審查和鑒定工作順利進行,對鑒定資料的編寫要求說明如下:
一、申請報告:(上報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
擬申請成果鑒定的單位需向江蘇紡織工程學會提交成果鑒定申請報告一份,包括:
1.標題
2.抬頭(江蘇紡織工程學會)
3.申請項目名稱、型號、簡要內容
4.鑒定性質
5.聯系人、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編、傳真、電話、手機、電郵E-mail)
6.加蓋公章(可先發傳真、郵件,同時郵寄正式信函原件)。
二、鑒定資料
申請鑒定的成果項目應提交下列技術文件資料:
(1)鑒定材料目錄;
(2)項目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合同書;
(3)技術研究報告或研制總結報告;
(4)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5)標準化審查報告
(6)質量檢測、試驗報告;
(7)企業標準
(8)科技、專利查新報告(由具有資質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
(9)用戶使用報告(半年至1年以上,鑒定時必須提供);
(10)企業概況、企業資質證書;
(11)其他成果材料(專利證書等)。
三、鑒定資料編寫要求:
申請鑒定時所提交的技術文件資料按以下順序編寫與裝訂:
(一) 項目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合同書
應包括:1.任務來源;2.執行標準;3.技術參數;4.性能指標;5.技術要求;6.工藝要求;7.技術經濟分析等。
(三)技術研究報告或研制總結報告
應包括技術方案論證、技術特征、總體性能指標、解決的主要工藝及產品性能的關鍵問題、與國內外同類先進技術的比較(總體性能指標與國內外同類先進技術的背景資料及比較分析數據、依據與資料等)、技術成熟程度、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對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意義、推廣應用的條件和前景,存在的問題等基本內容。
(四)技術經濟分析報告
應包括:1、主要性能指標;2、產品特點;3、技術經濟分析;4、推廣應用的前景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六)質量檢測報告
由國家法定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出具。
申請鑒定的每種產品、每一型號均需具有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國家標準規定的所有型式試驗項目。應回避在本單位進行各種形式試驗。
(七)用戶使用報告(半年至1年以上)
內容包括:名稱、型號、數量、(紡機設備要注明安裝使用起止年月)、實際使用(或運行)時間、運行情況、存在問題、改進意見、生產的產品質量測試數據等。
需要加蓋使用(用戶)單位公章,注明:××××年×月×日。
(八)科技、專利查新報告(由具有資質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
申請科技成果鑒定的單位,應根據申請鑒定項目的技術水平、對國民經濟意義的大小選擇適當的科技查新單位。
申請鑒定單位應事先了解受委托進行科技、專利查新單位是否具備必要的數據資料庫,期刊文獻庫、查新人員的資質條件等是否符合查新的要求。
(十)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應由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并加蓋備案印章。
(十二)標準化審查報告
應包括:1、產品規范及主要技術參數;2、標準化審查依據;3、設計圖樣及技術文件的完整性;4、標準化及通用化;5、貫徹標準情況;6、審查結論。
四、鑒定資料裝訂要求:
鑒定技術資料應按以上順序編寫裝訂成冊,每兩項資料中間用彩頁間隔開并寫上分項名稱,每項資料分別編排頁碼。
封面注明:鑒定(評審)會資料、項目(產品)名稱(型號)、完成單位、×年×月×日等。
首頁為鑒定資料目錄,在目錄中標注項目名稱、型號、資料名稱、每項資料總頁數和順序頁碼。
資料的裝訂應牢固、可靠,以利長期存檔,不得用活頁夾臨時組裝,以免散失。
注:
1.申請報告不要和鑒定資料裝訂在一起。
2.鑒定資料裝訂成冊后,一式二份,作為附件同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