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我省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快專業技術人員知識更新,樹立良好的教風和學風,保證繼續教育培訓質量,結合專業技術人員特點,特制定以下的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章 繼續教育基地培訓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條 繼續教育基地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領導和管理下,積極開展紡織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活動。
第三條 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標準,不以任何名義擅自收取費用。
第四條 開展面向培訓紡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活動內容應側重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辦法的培訓。
第五條 按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教學質量。
第六條 按照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培訓項目和學會布置的內容,組織培訓和教學管理。
第七條 基地舉辦的繼續教育培訓,按照規定保證培訓學時,嚴格考試,及時為合格的學員辦理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第八條 每年將基地工作總結和本年度舉辦的繼續教育項目的執行情況等材料上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九條 按時參加上級主管單位的評估和審核,完善各項工作。
第三章 繼續教育基地培訓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標準,不以任何名義擅自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 學員的培訓學習費用由繼續教育基地統一組織下上繳到學會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單獨設帳并為學員出具正規收費發票。
第十二條 所收培訓費應主要用于課時費、管理費、培訓基地設施和條件改善的開支,充分體現培訓經費來自于專業技術人員,用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原則。
第十三條 學員的食宿由培訓基地安排落實,費用由學員自理。
第四章 繼續教育基地教師聘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敬業精神強,熱愛繼續教育事業。
第十五條 具有高級(含)以上紡織工程專業職稱,有一定教學經驗。
第十六條 具有所承擔本課程教學任務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業務基礎扎實,教學效果好。
第十七條 能認真編寫教材,制作的課件直觀性強,對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興趣深厚。
第十八條 勇于進行教學改革和創新,不斷總結教學經驗,改進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 認真做好成績考核工作,授課教師組卷、命題主要考核學員專業基礎知識水平、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并結合平時成績客觀評定學員成績。
第五章 任課教師備課、上課制度
第二十條 教師上課前應做好充分準備,科學安排內容與課時,保證提高教學效果。
第二十一條 教師要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特點,因材施教,授課的內容要體現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
第二十二條 教師上課教案經繼續教育培訓基地審核通過后方可上講臺。
第二十三條 授課教師嚴格按課表上課,不得減少課時,不得隨意調課換課,保證培訓課時到位。
第二十四條 教師應認真上好每節課,不斷創新繼續教育培訓的教育手段和授課方式。
第二十五條 教師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充分利用培訓基地推廣領域新成果。
第六章 教學質量督導評估制度
第二十六條 通過教學質量評估,教師可以了解到自己所授課程的質量,包括教學內容是否恰當、教學原則是否科學、教學方法是否得當、教學設計和教學過程的組織是否合理。
第二十七條 培訓基地負責檢查和跟蹤繼續教育的培訓質量。
第二十八條 督察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教學方案、課程教學資源、師資配置及培訓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檢查和跟蹤教師備課、上課等各個教學環節的教學程序、教學紀律和教學質量情況。
第三十條 聽取學員對培訓的安排與教學質量的意見,進行分析和匯報。
第三十一條 對考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的檢查監督和跟蹤。
第三十二條 綜合評估培訓情況,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七章 培訓效果跟蹤評估制度
第三十三條 繼續教育基地保持與每期學員聯系,收集評估基礎材料,為培訓關于確認效果評估提供一定的量化分析依據。
第三十四條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了解學員在本基地培訓感受和收獲,征求對本基地的意見和建議,適時總結經驗,加強和改進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繼續教育的質量和水平。
第三十五條 認真調查和了解全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要求,發揮各自的特色和優勢,編制符合廣大專業技術人員需求的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在教學組織中嚴格管理,保證培訓質量。
第三十六條 不斷學習和研究繼續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充分發揮本基地的師資、設備、場地等優勢,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不斷擴大培訓面,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良好的繼續教育。
第八章 班主任工作職責
第三十七條 認真學習和領會國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方針、政策,組織學員學習有關文件和規章制度。
第三十八條 關心教學,協助培訓基地和任課教師確保教學計劃順利進行,教育、幫助學員端正學習態度,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鼓勵和督促學員勤奮學習,在教與學之間起好橋梁作用。
第三十九條 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做到以身示范,嚴格管理,熱情服務。
第四十條 做好學員的報到、注冊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 負責學員上課考勤,維持教學秩序。
第四十二條 及時掌握和了解學員的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幫助學員排憂解難,關心學員的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三條 負責安排教師授課。
第四十四條 做好每期班的總結和分析工作,及時反饋培訓信息。
第九章 學員考勤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參訓學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報到,若未按時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培訓處理。
第四十六條 參加培訓期間,凡請假者,須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學員有特殊情況可以請假,培訓基地可批假半天,半天以上由學會分管秘書長批準。一天以上的請假,由分管理事長審批。
第四十七條 學員曠課半天,或累計遲到三次,或請假累計達總課時2/3者,取消結業考試資格。
第四十八條 學員上課不遲到、早退和無故缺課,不帶閑雜人員進入課堂,不在課堂使用通訊工具。
第四十九條 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遵守抗疫防疫要求,服從管理,違紀受損,責任自負。
第五十條 維護教室整潔,不亂扔紙屑、果皮,不隨地吐痰,不在教室吸煙或用餐。
第五十一條 愛護教室公物,損壞教室設施者,照價賠償。
第五十二條 結業成績考核,采用考試與考查并行。結合培訓期間的表現和考勤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對考核未合格者,不予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卡。
第十章 考試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 專業考試內容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難易適中,主要考核學員專業基礎知識水平和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五十四條 試卷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參與命題的教師不得將試卷任何內容透露給學員。
第五十五條 監考教師應指導學員按指定位置就座,申明考試紀律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五十六條 監考教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進出考場,應集中精力主持考試工作,對學員所提有關考試的問題,不得做任何解釋。
第五十七條 學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自覺維持考場秩序,保持考場安靜,嚴禁考場違紀和作弊行為。
第十一章 后勤保障工作制度
第五十八條 每次繼續教育培訓開班,繼續教育基地安排專人負責學員報到注冊。
第五十九條 培訓基地協調安排好學員的食宿,辦理出入教學區證件。
第六十條 根據報名人數,安排好上課教室,保證教室水電供應。
第六十一條 班主任要及時掌握和了解學員的學習、生活等情況,解決學員學習和生活的后顧之憂。
第十二章 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卡辦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卡準確,學員報到、注冊時,必須準確核對學員的個人信息。
第六十三條 培訓結束后及時組織教師閱卷和取得考試課程成績,準確核對學員的個人信息。
第六十四條 保證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緊密聯系,盡早為成績合格的學員辦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卡。
第六十五條 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好繼續教育情況登記表、學員成績花名冊等材料,進行歸檔管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經第十一屆第十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江蘇省紡織工程學會理事會。
第六十八條 本制度自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