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將于2022年1月1日開始生效。RCEP的15個成員國包括東盟十國,以及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其總人口、經濟體量、貿易總額均占全球總量約30%。因此,RCEP也被譽為“世界最大自貿區”。
RCEP生效后,中國企業將可以更低的成本進口先進技術、重要設備、關鍵零部件、日用消費品,以及進口設計研發、節能環保等生產性服務,進而更好地滿足中國國內市場消費升級需求。而且通過RCEP,中國和日本首次達成雙邊關稅減讓安排,中國從日本進口的零關稅商品比例將從8%擴大至86%,這使紡織在內的許多行業受益。
此外,RCEP生效后,意味著91%的商品關稅將被逐步取消,加之非關稅壁壘的下降,服務、投資統一規則的建立,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將大幅提升。協議生效對推動區域內自由貿易、穩定產業鏈供應鏈,以及促進中國高水平開放,具有重要意義。這對于出口業務占比較高的紡織行業無疑將產生巨大影響。
近日,海關對RCEP重點原產地規則發布指導性解讀,其中一些細則涉及紡織業重點內容值得關注。
01
累積規則
“累積”是一項重要的補充規則,是指在確定產品的原產資格時,把產品生產中所使用自貿協定其他締約方的原產材料視為產品生產所在締約方的原產材料,將自貿區域看成一個整體,促進區域內的貿易自由。
累積規則實質上降低了產品獲得原產資格的門檻,具有“軟化劑”功效,有助于鼓勵生產商在各締約方區域內進行生產資源配置,加強上下游產業的協調,進而有利于區域內產業經濟和產業內貿易的發展。
02
微小含量規則
微小含量規則又稱“容忍規則”,根據協定第七條,如果生產中用的一部分非原產材料不滿足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只要這部分非原產材料的價值占比或者重量不超過10%,那么貨物仍然可獲得原產資格。
RCEP 項下的微小含量可以按價值計,適用于第1章至第97章的所有貨物,即允許用于貨物生產且未發生稅則歸類改變的非原產材料的價值不超過該貨物FOB 價格的10%;對于50章至63章的貨物(紡織原料以及紡織制品)的微小含量也可以按重量計,即允許未發生稅則歸類改變的非原產材料的重量不超過該貨物總重量的10%。
03
企業原產地自主聲明
根據協定第十六條“原產地證明”,RCEP將允許使用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經核準出口商出具的原產地聲明,以及出口商或生產商出具的原產地聲明。
這標志著我國原產地證明制度將由以原產地證書為主要原產地證明的模式逐漸轉變為授權機構簽發原產地證書與企業自主出具原產地聲明并行的模式。引入并大力推行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是高水平自由貿易協定的重要特征之一,大大地節省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和企業的經營成本,進一步提高貨物的通關時效。
此外,根據RCEP 協定文本,在未來10 年、最長不超過20 年的時間內,我國還將引入不設置準入門檻,任何出口商或生產商都可以出具原產地聲明的模式。此種模式將免除出口企業申領貨物原產地證書或向海關申請經核準出口商資格的相關程序,進一步提高國際貿易物流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對我國出口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有著重要意義。
04
背對背原產地證明概念
協議第十九條規定了背對背原產地證明的簽發要求和核查。背對背原產地證明實際上是貨物在未經過超出本條規定的處理仍保持原產資格的證明,其本質是原產地證書或聲明的背書。
RCEP 背對背原產地證明是中間締約方針對已由原出口締約方出具原產地證明的貨物,再次分批分期靈活出具的原產地證明,相關貨物在其他締約方進口時仍然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極大地提高了企業在銷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靈活性。
此外,海關建議:RCEP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呈現復雜性、多樣性的特點,為廣大經營者在亞太甚至全球范圍內優化供應鏈布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選擇。建議企業加強對RCEP原產地規則的學習,根據自身產品、產業鏈特點,提前做好生產和物流等方面的安排,建立跨國產業發展理念,優化產業布局,提升企業管理效能,用好自由貿易協定優惠。
未來,RCEP將促進區域內貿易投資大幅增長,帶來蓬勃商機。協定生效后,已核準成員之間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最終實現零關稅,且主要是立刻降稅到零和10年內降稅到零,這意味著各國將在較短時間內兌現貨物貿易自由化承諾。伴隨著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貨物規則落地實施,關稅削減和非關稅壁壘的取消將產生疊加效應,顯著增強成員間貿易聯系。服務貿易領域,各國在RCEP項下的開放水平都顯著高于各自“10+1”協定,涵蓋金融、電信、交通、旅游、教育等多個重要領域,并將在生效6年內全面轉為負面清單,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投資領域,各成員對非服務業投資采用負面清單方式作出了高質量承諾,清單之外不得新增限制,同時加強了投資保護水平,有利于區域內各國企業相互擴大投資,也有利于中國企業“走出去”。